【潘姿羽╱台北報導】花了大筆金錢買房,當然希望空間愈大愈好,有些公寓會連同頂樓加蓋一併銷售,雖然使用空間大,但頂加屬於違章建築,日後可能被拆除。專家表示,違建只有即拆和緩拆之分,並無合法違建,民眾購買前須注意風險。
購買頂樓加蓋不僅只有使用權,還須承擔被拆除的風險。范厚民攝
台灣許多建築物有頂樓加蓋、陽台外推、施作夾層等情況,頂樓加蓋增加的使用空間最大,部分屋主甚至出租賺錢。但頂樓加蓋屬於違章建築,並無產權可登記移轉,買方即便能以低於市價的價錢購買使用空間,也僅具使用權,無法擁有產權。
換新鄰居小心報拆
永慶房屋法服部協理吳宜學解釋,建築物屋頂多作為「屋頂避難平台」使用,因此屋頂的所有權屬於全體住戶共有,無法劃分給特定住戶持有。若單一住戶欲在頂樓增建,不僅須取得全體住戶同意,也要約定日後該建物屬於該住戶「專用」,否則該增建物仍屬住戶共同持有。
話雖如此,吳宜學提醒,即便全體住戶同意頂樓加蓋給單一戶專用,若日後鄰居反悔或其餘戶別轉售後,新屋主不同意使用方式,一旦報拆便得拆除。 「買賣時,通常仲介會告知頂樓加蓋情形,不動產說明書也會註記。」吳宜學表示,買方可以詢問該加蓋建築物有無住戶同意書,以免多花一筆錢購買卻遭拆除,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「合法違建」並不存在
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》規定,建築物須經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,並發給執照後才能建造,其餘擅自增設的建物皆屬於違章建築。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,雖然各縣市對於新舊違建的認定標準略有差異,但違章建築僅因施作時間早晚有拆除先後之分,並不存在部分業者聲稱的「合法違建」。
邱英哲提醒,頂樓加蓋的買方不僅無法取得產權,過去也曾發生民事訴訟,樓下住戶主張頂樓住戶出租頂加為「不當得利」,最後判決頂樓住戶須將租金平分給其他住戶,「購買前最好一併考量風險,不要抱持僥倖心態。」
各縣市違章建築拆除標準
註:新北市政府現階段將2009年6月25日定為新違建與既存違建的執行日期分野,實際新違建與既存違建的日期定義,經市政府研擬後再公告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 - 偏愛頂加公寓? 下手前先看住戶同意書 2013年9月21日